新城斷層最近一次的地震發生約於300以來。從台灣歷史地震紀錄來看,此期間可能在新竹地區發生的大地震紀錄共有三次,為西元1811年、1815年與1881年。這三次地震都屬於較大規模的地震,因為這些地震都具有以下特徵,受震範圍可以遠至福建省以及台灣南部地區,並於桃竹苗地區造成重大傷亡,且陸續都有較大餘震發生。若以受震範圍評估地震規模,1811年與1815年地震可能都屬於規模7以上的大地震。從歷史地震紀錄分析,本研究認為1811年與1815年之一的地震可能與新城斷層最近一次的活動有關。而從資料記載的年代判斷1881年地震可能不會是新城斷層的活動所造成。因為新竹地區於1871年撰寫淡水廳志,假若1881年是造成地表破裂的大地震,應有詳細的記載。況且此時已有大量人口居住在新竹地區,必會造成重大的傷亡與建築物的破壞。